《深圳市罗湖区城市更新实施办法》正式发布!
2018年11月14日
罗湖区人民政府发布了
全面修订后的
《深圳市罗湖区城市更新实施办法》
(以下简称《实施办法》)
该办法自2018年12月14日起施行,有效期3年,此前的《深圳市罗湖区城市更新实施办法(试行)》将于施行之日同时废止。
罗湖区城市更新工作一直走在全市前列
之前发布的规范性文件
也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
罗湖区是我市首个城市更新工作改革试点。在2015年10月改革之初,罗湖区颁布了《深圳市罗湖区城市更新实施办法(试行)》。该办法为我市城市更新“强区放权”改革后颁布的一个标志性区级城市更新规范性文件,确定了我市城市更新工作改革的基本体制,保障了强区放权后城市更新工作的顺利开展。
《深圳市罗湖区城市更新实施办法(试行)》被随后其他各区陆续出台的区级层面城市更新实施办法所广泛借鉴,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。
全面修订的背景及必要性
在推行城市更新工作的过程中,罗湖区一贯坚持边干边总结的作风,注重不断研究解决实际工作中发现的问题,并适时完善规范。本次修订主要是针对实际工作中发现的问题,根据新近出台的更新政策,并从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城市更新工作的最新要求、加强更新工作统筹、借鉴各区先进经验等多角度出发,对其进行全方位的完善。
主要内容解读
先提前来看看
这次修订大体上有哪些改变吧
本次修订,在总体结构上增加了第二章“更新统筹”、第十章“项目清理”等相关章节,增补、完善或修订了领导小组及各成员单位的具体职责、工作审批程序、申请材料等制度与内容,并对城中村改造、公共空间及公共艺术作品建设管理等一系列具体问题进行了规范。办法从原来的八章四十七条增加至十一章六十八条。
此次发布的《实施办法》
还呈现出诸多亮点
赶紧来一睹为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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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实施办法》政策解读完整版
信息来源:罗湖区城市更新局
部分图片来源网络,版权归作者所有
统筹整理:新时代新罗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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